驻省住建厅纪检组 严肃“清明”“五一”期间相关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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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住建厅纪检组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清明”、“五一”节日期间,深化正风肃纪新常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恒心,确保全厅系统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严防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通知强调,全厅各级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节前教育,在节日期间自觉讲文明、树新风。要通过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纪检监察部门将适时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全厅系统风清气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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