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积极行动 认真落实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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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关于落实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印发后,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在抓好自身贯彻落实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督促厅党组积极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一是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印发驻厅纪检组关于落实《省纪委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相关整改落实措施,明确了时间、任务、责任三落实的24项具体整改措施和要求。同时还督促审计厅党组结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制定整改落实措施28项,并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完成情况与驻在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考核相挂钩,确保各项整改落实措施务实、见效。

二是集中开展扶贫资金审计。督促审计厅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扶贫审计工作。审计厅党组高站位、严要求,迅速行动,组织组织全省省、市、县审计机关500余名审计人员,成立100个审计组,对我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4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区)扶贫资金进行全面跟踪审计,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进党和国家扶贫政策在陕西的有效落实。为保证审计质量,厅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抓一个市,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三是强化扶贫问题线索移交。印发了《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关于加强审计业务监督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审计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报送时限和报送方式。驻厅纪检组还确定一副组长具体承办这项工作,注重加强与厅业务牵头处室即时沟通联系,确保项工作持续推进。

四是组织作风纪律学习整顿。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作风纪律学习整顿,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审计机关相关工作纪律。驻厅纪检组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省审计厅处以上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向纪检组报备制度和严禁厅机关干部职工违规插手干预审计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明确了具体报备的事项、内容、程序和要求,对审计工作中遇到请托、说情或干预审计工作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处罚处理措施。

五是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驻厅纪检组召集参与审计工作的部分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组成召开提醒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中介机构在参与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建议。驻厅纪检组从规范中介机构与审计机关的工作关系,保持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将反馈意见通报厅党组,要求厅主管处室根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驻省审计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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