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商务厅纪检组严明国庆中秋期间廉洁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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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下发《通知》,重申节日期间廉洁纪律规定,强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勤俭过节、风清气正的氛围,现重申强调以下纪律要求: 严禁各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和言论;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及土特产品等节礼,特别是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公款吃喝和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内部餐厅及私人会所等场所;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风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相关规定落地生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

《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继续把重要时间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紧盯“四风”问题,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紧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严防相关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将不定期、多频次地组织明察暗访,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凡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疏于管理,致使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29-63914066,还可通过登录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贸促会、省盐务局网站“信访举报专栏”、“纪检举报”栏目进行网络及信件举报。(驻省商务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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