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名检举控告者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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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陕西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及处置等程序,畅通实名检举控告渠道,为实名检举控告者撑腰鼓劲。

受理实名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对于实名检举控告,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专章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实名检举控告,不仅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核实调查工作、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质效,还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规则》印发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安康市汉滨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制度》《检举控告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制度》等,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和给予答复进行广泛宣传;三原县实施实名举报反馈机制,通过受理反馈、案中反馈、办结反馈、处分反馈,让检举控告者既暖心又满意……这些探索,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初心和使命。

但也要看到,在实践中,实名检举控告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参与度低;有的地方保密制度尚不健全,群众担心打“蛇”不成反被“蛇”咬,不敢举报;还有的因受理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格,工作随意性较大,办理效果不佳、成案率较低等。可以说,要想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实名检举控告良好导向,还需做很多工作。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鼓励和引导实名检举控告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年活动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实名检举控告反馈机制、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受理实名检举控告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惟其如此,才能提高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信心,才能对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监督、保障政策制度执行、查办案件起到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之效果,助力我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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