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精神,审议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相关机制,修订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工作办法。省委常委、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王兴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张广智讲话,副省长胡明朗、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确保中央关于反腐败组织协调、追逃追赃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协商、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要持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天网2018”专项行动,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着力构建防逃体系,深化“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不断巩固扩大震慑效应;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扎实推进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把好工作关口,忠诚履职尽责;要扎实做好追逃追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协助配合,保障追逃追赃工作顺利开展。(省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