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宁:抓实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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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以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为契机,深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省委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以案促改固化为制度。省纪委监委坚持把开展以案促改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严查大案要案,深挖发案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督促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形成组织严密、贯彻有力、执行坚决的工作体系。

按类别划重点深化警示教育,提高以案促改针对性。陕西将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明确本省发生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等五类重大典型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必须开展以案促改。分门别类编写警示教育资料,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同步推进“严格审核忏悔反思材料、跟进拍摄警示教育片、同步撰写案件剖析材料、提出以案促改建议”等工作,为深化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创造条件。

分层次分领域深化警示教育,提高以案促改精准性。陕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思维,精选典型案例,分类分层分领域实施,提高警示教育精准性。用活典型案例,通过宣读处分决定、通报违纪事实、印发忏悔录,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身临其境、心临其境,深刻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病”。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陕西省在开展警示教育中,注重反映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弊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引导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提高以案促改实效,助力“三不”体制机制一体推进。(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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