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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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汉阴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巡视巡察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制度机制建设、方式方法、成果运用、整改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有力推动了巡察高质量发展。全年组织开展2轮巡察,巡察21个党组织,并组织开展县区交叉巡察、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人防系统专项巡察联动。巡察发现“六大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421个、脱贫攻坚方面问题80个、扫黑除恶方面问题18个,发现线索27个。

深化制度机制建设

县委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列出问题清单,以“清单化”的方式聚焦政治巡察,做到政治监督常态化。修订完善《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奠定高质量完成全覆盖任务基础。建立县委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工作,加强了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支持协作机制,与公检法司等单位配合机制,通过互动协调,促进巡察工作与相关业务工作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增强监督有效性。

综合运用方式方法

在部门开展“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巡察的同时,紧盯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对其脱贫攻坚所联村开展巡察,推动部门和村两级发现问题相互印证、双向反馈、同时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巡察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常专”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区交叉巡察,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县人防系统专项巡察联动,通过构建联动格局,促使县委巡察在安排部署、制度规范、工作实施、力量调度、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一体联动,持续增强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巩固提升巡察成效。

巩固深化巡察成果

建立巡察建议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提出建议。2019年第二轮巡察中,针对2个被巡察党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及时下发巡察建议书,责成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本系统内开展专项集中整改,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双向发力,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改进巡察反馈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参加反馈会议,压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存在的问题。

强化巡察整改监督

制定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及检查结果运用。县纪委监委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季度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实行专项督查通报制度,以“外在压力”增强巡视整改“内生动力”,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9年对9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建立巡察整改考核机制,把整改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依据《汉阴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党纪条规,明确巡察整改问责情形,压实纪律和责任。

加强机构队伍设建

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落实县委巡察办设置为同级党委工作机关的规定,规范机构设置。按照巡察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常设3个巡察组,配强组长、副组长,专责巡察监督,并适时从党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选调相应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确保巡察人才配备保障到位。积极选派巡察骨干力量参加市级、县区交叉巡察,通过“以干代训”,带动提升业务素质。根据巡察重点内容,对巡察组干部开展精准化培训,定期邀请纪检、党建、财政、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业务能手,对巡察库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以及巡察业务培训。组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教育和引导巡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尽责水平。(汉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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