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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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近期,临渭区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

巡察的范围是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的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议、决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各项禁令及开展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等。

巡察采取综合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巡察,每年确定4个街镇和10个部门作为巡察对象,原则上5年内对全区各单位巡察一次。巡察组按照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巡察方案,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专项巡察,根据平时掌握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巡察对象,有针对性开展巡察。

巡察分六个步骤:听取被巡察单位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查阅工作印证资料; 进行走访调查。每个单位的巡察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有下属二级单位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区上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确定巡察对象;听取巡察工作报告;研究巡察结果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具体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巡察组组长由区纪委常委或党性观念强退二线的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为各单位纪检干部和成员单位的业务人员。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10个工作日内将巡察情况报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单位建立巡察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下发《巡察工作整改通知书》,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区纪委包联科室督促限期整改。被巡察单位接《整改通知书》6个月内,向区巡察办报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接受巡察组的回访。

巡察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训诫;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重要案件线索,直接转交区纪委查处;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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