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突出“深”“活”“严” 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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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长安区纪委监委突出“深”“活”“严”,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学习突出“深”,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上率下,领导班子带头组织专题学习,逐条解读《条例》,力求学通弄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与大家交流体会、共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开展个人自学,在融会贯通上狠下功夫,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贯穿学习全过程,把学习成果体现在履行好“两个坚决维护”根本政治任务上,使这支“纪律部队”始终忠诚于党。

宣传突出“活”,强化纪律约束。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推进学习宣传工作,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作出安排部署,主要开展好“四个一”活动(组织一次讨论会、讲一堂党课、组织一次知识测试、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确保学习效果;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打印成册,深入社区宣讲,由此掀起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的热潮,学《条例》守纪律已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编印《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行为认识更加明确,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贯彻突出“严”,从严监督执纪。坚持学以致用、“严”字当头,高举党纪戒尺,强化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成立3个执纪审查协作区,整合力量,强化督导,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聚焦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全区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11名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在区纪委监委网站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起到教育震慑作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西安市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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