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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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省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等。制定《旬邑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研判形势、调整工作方法、解决疑难问题,做到综合协调推进,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畅高效,统筹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畅通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电视、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方式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支持、放纵和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失职失责、工作推动不力、“村霸”以及宗族恶势力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等四类问题,开展问题线索收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编号登记,建立台账,按月报送问题线索清单。

主动协作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与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扫黑办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共享。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追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与氛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制定《旬邑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明确各镇(办)、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委各部室、巡察办宣传任务。同时,加强与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等部门协作,综合发力,系统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置扫黑除恶大型广告宣传牌30余面,悬挂横幅400余幅,张贴宣传公告栏80余个,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2万余份。通过大范围、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及参与率,释放了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旬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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