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规范管理“同志式”谈话室 筑牢安全办案“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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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式”谈话室是新形式下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载体。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管理“同志式”谈话室,切实做到了程序合规,有案可查,为谈话室的合理、规范、有效使用及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范谈话适用对象和措施。该县规定谈话适用对象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谈话措施适用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构成违纪但可免予处分或不处分需要约谈批评的;有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需要诫勉教育的;主动交代问题需要谈话核实等情形。

规范谈话审批工作程序。该县要求谈话人员应当提前填写《谈话室使用审批单》,按程序报批后,在“同志式”谈话室进行谈话。谈话人员应当填写《使用谈话措施审批单》,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规范谈话过程管理。该县要求规范填写进行谈话的事由、谈话人员、记录人员、谈话对象姓名、职务、谈话日期、谈话地点等基本情况。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谈话人员应当与谈话对象保持“同志关系”,严禁侮辱、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谈话对象。谈话人员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起至离开谈话室止,中途不得无故中断。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不得擅自删改、毁弃原始资料,并交由专人保存。谈话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或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处置谈话后续工作。谈话室使用完毕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室内清理工作、关闭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确保室内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同时,谈话人员负责填写《谈话办结呈批表》,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确有违纪问题存在,应当再次谈话或者进行初步核实。(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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