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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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长武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高度重视下,10月14日,全县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牌成立,并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派驻部门见面会。

会上,宣读了各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任职决定,传达学习县委对派驻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派驻机构改革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职责权限等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解读,对各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了具体要求,驻在部门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据悉,长武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改革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文件要求,制定了《长武县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指导意见》,积极向县委请示汇报。经县委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业务关联性和监督对象多少,设立10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52个部门单位进行监督,实现了对全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县纪委监委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均为副科级建制,共核定行政编制40名。

会议要求,派驻机构要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但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

会议强调,县纪委监委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为重点,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健全分管领导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纪律、作风和廉政等情况的监督;对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读职行为,导致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从严追究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责任。(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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