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用好“第一种形态”促乡镇纪委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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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淳化县纪委监委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力促乡镇纪委履职尽责。1-10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8人次,其中7镇1办纪(工)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5人次,占比44.2%。

注重学习教育,强化能力提升。坚持强化镇办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定期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跟案学习等方式,加强对镇办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业务能力的培养。围绕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审查技巧等,邀请市纪委相关领导进行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业务能力。针对镇办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执纪审查中存在问题,由各常委进行实地指导,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技能。今年以来,先后集中对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6次,抽调12名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学习。

注重全程留痕,规范工作程序。各镇办纪(工)委详细记录每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并按照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分类整理,装订成卷归档留存。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填写《登记表》报县纪委汇总统计,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运用、归档留存、归口统计。今年以来,镇办纪(工)委运用 “第一种形态”实施提醒谈话63人次,通报批评49人次,批评教育23人次,其他方式处理10人次。

注重形式运用,确保工作实效。严把“谈前、谈中、谈后”三道关口,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祛病除根 ,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纪明人,绝不养痈遗患,真正扛起“治病救人”的责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把握重点,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做到问题没有说清不放过、对错误认识不到位不放过、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不放过,使谈话函询对象反思问题见血见肉,真正受到党纪教育,确保谈话函询走“心”不走“形”。(淳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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