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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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彬州市纪委在全市范围通报了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1、新民镇东新村村民哈小鹏殴打他人的问题。2017年11月30日,哈小鹏驾车行驶至城关街道办官牌路段时,由于道路施工,警示牌上明确提示封闭施工请绕行,哈小鹏下车将警示牌及锥形桶扔在路边,行驶至施工路段时发现路面整个已经被挖断无法通行,哈小鹏强行让挖掘机司机为其修便道,期间,哈小鹏和施工方景某某等三人发生争吵,并动手撕打施工方人员及项目部负责人。2018年4月,市纪委给予哈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城关街道办西街村原三组组长强民立组织参与聚众闹事问题。2018年8月4日,西街村三组部分村民因德福佳苑小区开发商对村民约定的安置房未兑付,阻挡小区工地施工。8月6日,西街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此事,会上强民立当会煽动三组群众提前退出会场,当天,强民立组织群众阻挡围堵工地施工现场,后又煽动群众两次去市政府上访,严重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2018年11月20日,城关街道办责令强民立辞去西街村三组组长职务。对其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反映出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缺失,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同整治“蝇贪蚁害”结合起来,严查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以铁面执纪执法的实际成效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有力围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障。(彬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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