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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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洛南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刘文革在会议上讲话。

刘文革指出,《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根本遵循。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刘文革强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作为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以及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

刘文革要求,要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要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出现问题的党组织进行问责追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洛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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