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出台《推进(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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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近日,丹凤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内容清单化管理、公开方式多元化拓展、公开程序规范化运行。

明确公开内容。实行“三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列举了党组织换届选举、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11项党务公开内容,社会救助、扶贫资金、捐赠款物发放管理情况等10项村务公开内容,村(社区)各项收入、支出明细情况等6项财务公开内容,确保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全覆盖。

拓展公开方式。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公开方式。即: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书面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在村(社区)“三务”公开栏公示;涉及党员和群众重大利益的,通过“明白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专项公开。准确区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事项,对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规范公开程序。公开事项,分为一般事项和重要事项。一般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和文书商议决定后公开。涉及重要事项的党务,按照由村(社)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方案、村(社区)党组织审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镇(街道)党委依照职权审批、村(社区)党组织实施的程序公开。涉及重要事项的村(居)务、财务,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公开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公布,并报镇(办)备案的程序公开。

夯实公开责任。“三务”公开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并负责监督指导,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分别做好指导和培训。各镇(街道)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将“三务”公开作为村级干部奖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三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取得实效。(丹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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