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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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执纪监督问责必严强烈信号,近日,凤翔县纪委公开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凤翔县姚家沟镇洛峪村党支部书记宋金斗、村委会主任姬连奎、监委会主任谢宏武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姚家沟镇洛峪村主要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履职不力,对产业扶贫政策把关不严、程序监督不到位,致使2户未养鸡贫困户领取养鸡补助款。同时,在未告知集中建房户资金处置、产权归属等相关情况下,安排帮扶干部代替3户贫困户书写建房申请并上报等问题,宋金斗、姬连奎、谢宏武3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凤翔县南指挥镇太北村党支部书记郭彦虎、村委会主任杨高勤工作不严不实导致贫困户虚报冒领产业脱贫资金问题。郭彦虎、杨高勤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产业脱贫资金申报把关不严、核查不精准,致使本村一组村民白永林虚报冒领2.1亩核桃种植产业脱贫补助资金800元,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郭彦虎、杨高勤2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凤翔县范家寨镇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杨超、村委会主任杜明堂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杨超、杜明堂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村不符合“三无户”标准的袁宗纳入“三无户”,于2014年申请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资金4.9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超、杜明堂2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凤翔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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