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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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高新区千河镇高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健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高南村党支部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之机,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共47人赴白鹿原、鲸鱼沟等地旅游,共计花费9750元,张健作为时任高南村党支部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张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管理科科长徐小明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徐小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17年12月,徐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凤翔县城关镇竞存小学原校长王秀利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秀利多次违规利用义务教育经费为本单位教职工购置服装、蔬菜等物品,共计花费13856元,以办公用品、清洁用具名义予以报销。2018年4月,王秀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渭滨区姜谭街道姜谭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宁强、主任杜冬梅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姜谭街社区以加班为名,多次组织单位职工违规公款吃喝,共计花费6806元。姜谭街社区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4月,杨宁强、杜冬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只会越往后执纪越严。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具体行动,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宝鸡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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