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移交问题线索2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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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轮常规巡察,涉及11个单位,第三轮巡察现已进入整改阶段,共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279条。其中,移交整改问题179条,整改到位87条;移交问题线索100条,办结51条,提醒谈话9人,诫勉谈话2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人,移交司法机关2案2人。在巡察县民政局党组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监委迅速锁定线索,展开监察调查,一举查处魏涛(正科级)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予魏涛、贺鹏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这是岐山县委巡察工作三轮巡察交出的答卷。

该县巡察工作自启动以来,立足“实、活、细、严”,在准备阶段、巡察了解阶段、反馈移交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准备阶段突出“实”

在准备阶段把好“三关”:一是材料“关”。所有材料由巡察办副主任、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三人审核之后方可印发,确保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在各类文件当中。二是技能“关”。加强对巡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巡察干部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增强巡察监督本领。积极采取上级领导授课辅导、自行组织培训、以巡促训、岗位轮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巡察干部业务技能。三是选人“关”。为确保巡察工作成效,在抽调巡察组人员时坚持“三结合,一回避”原则:注重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相结合,注重有高学历和有基层经验的人员相结合,注重以老带新,上轮巡察“老人”和本轮巡察“新人”相结合。“一回避”即,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如果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巡察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目前,该县巡察人才库已有64人,接受专业业务培训110余人次,10人参加了省市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三轮巡察共下发各类正式文件和函70多份,成立巡察组6个,抽调干部30人,为做好后期的巡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巡察了解突出“活”

征求意见有“讲究”,注重两个细节。在发放和收回民主测评表、调查问卷时,注重当会发放但当会不收回,确保测评和问卷结果的真实性和保密性;在被巡察单位设立意见征求箱时,注重不设立在领导的视线范围之内和装有视频监控的地方,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谈话方式有“技巧”,把握三个关键点。谈话对象上,既做到谈话对象全覆盖,又做到有的放矢,重点与离休或退休的老领导、老干部,长期得不到重用的“闲人”和爱给领导“挑刺”的三类人员谈;谈话时间上,将谈话时间控制在半个小时以上,避免因时间的长短受到同事的猜忌;谈话地点上,以提供的谈话场所为主,必要时选在巡察办的办公地点和下属单位谈,消除谈话对象的疑虑,解决不敢谈、谈不深的问题。查阅资料有“捷径”,做到四个必查。对堆积如山的文件和账务资料,能在短时间内“抽丝剥茧”,找到巡察的关键线索,该县坚持做到对进驻前掌握的审计、信访、纪委的问题线索必查;对征求的问题线索和个别谈话发现的问题必查;对“三大问题”“六项纪律”涉及问题必查;对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存在规避采购、招投标方面的问题必查。在前三轮巡察中,该县共发放并收回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658份,个别谈话402人,查阅被巡察单位记录和文件以及财务、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等资料2454本,召开座谈会42次,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局党委(组)会议9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人次,撰写巡察报告11份。

反馈移交突出“细”

在反馈环节,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直指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警醒,把教育防范做在前头。既当“包公”,又当“华佗”,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把好脉、会好诊、开好方。在移交问题线索中,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移交的全面性上做到“细”,将巡察报告和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一起移交,形成完整链条,不搞半截子工程。在移交的规范性上突出“细”,在向被巡察单位和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时,分清类别、注明目录,逐项整理、签字认证、交接清楚。在移交的彻底性上体现“细”,在遇到情况复杂的问题线索时,做到移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当面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已开展的三轮巡察工作中,第一轮发现有关问题线索48条,其中移交被巡察单位40条,移交组织、机关工委等职能部门8条;第二轮发现有关问题线索94条,移交被巡察单位61条,移交职能部门33条;第三轮发现有关问题线索137条,移交被巡察单位78条,移交职能部门59条。

整改落实突出“严”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至关重要。一是高度重视“严”部署。该县在巡察过程中,要求被巡察单位的“一把手”做到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对反馈的问题全面认领;要求亲自制定整改方案,亲自组织整改,亲自联系协调,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二是明确责任“严”要求。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求被巡察单位立下军令状,挂出作战图,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采取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健全机制“严”督办。建立督办机制。通过召开整改工作汇报会、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扎实;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已巡察的单位,常杀“回马枪”,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整改存在的“一阵风”“过关万岁”心理,确保震慑常在;建立整改约谈机制。对整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责常在。在巡察整改过程中,该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推进会2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涛同志对整改缓慢的环保局和民政局党组负责人以及党组书记约谈2次,巡察办充分发挥巡察监督职能,开展整改督促检查4次,下发整改督办函2份,有力地促进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岐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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