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三举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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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镇坪县在各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责任细化夯实到位。指定专人,各镇党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扫黑除恶分管领导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和线索。建立专卷,将收集到的电话、信件(函)、音视频等线索建立台账,形成专卷规范保管,实行专柜有专人单独保管,并履行保密制度。专案专办,由专人单独向扫黑办主任报告所收集的信息,由主任向领导小组报告,经过甄别、研判后,实行涉黑渉恶线索向县扫黑办转办。

二是线索排查处置到位。线索排查,持续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望”工作,再次对新任村干部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同时,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中涉黑涉恶的12种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案卷严查,各镇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黑恶线索,并从涉稳档案、缠访积案、治安案件线索中严排、严查,搜集和深挖线索。实地调查,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行业部门重点领域,开展实地调查访问,对可能涉黑涉恶的事件和线索,组织暗访核查。

三是时间节点要求到位。实行“三五”加“日办”工作制,第一时间掌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集到的所有线索,由扫黑办专职人员在一周(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后交扫黑办主任初审。第一时间反馈,主任在接到审办线索后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线索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商研判。第一时间查办,领导小组在接到初审线索后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商研判和审核,并作出线索办理决定;对涉案明显,证据确凿,影响较大且无纵深牵连的线索实行日报、日研、日办制。对排查出“保护伞”有关线索,调查核实后移交县纪委监委。(镇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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