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三个强化”提升容错纠错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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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紫阳县纪委监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容错情形,通过“强化部署、强化运用、强化考核”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容错纠错案件办理质量,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干部撑腰鼓劲,努力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2019年,经市纪委审核认定容错13件17人,其中,县纪委监委实施容错8件10人,镇党委实施容错5件7人。

强化部署明要求一是成立容错纠错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容错纠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容错纠错案件的通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要求。三是召开全县容错纠错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纪委关于容错纠错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专题培训,树立容错纠错工作正确导向。

强化运用重实践一是把容错纠错与政策宣传同步推进。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讲解容错纠错机制要义和运用方法。二是把容错纠错与教育警示同步推进。及时将中省市县纪委容错纠错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传达至各镇各部门,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积极营造主动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三是把容错纠错与审查调查同步推进。在容错纠错过程中主动介入,对可以实施容错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并提出容错意见,有效提升容错案件办理质量。

强化考核抓落实。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夯实各镇各部门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共同发力。二是印发《紫阳县2019年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在推动重点项目、搬迁安置等具体工作是否适用容错纠错的16种情形。三是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容错纠错案件办理力度,将容错纠错机制运用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奖惩和评比检查倒逼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紫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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