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用好“四种形态” 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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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1-10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38人次,占比70.3%;第二种形态130人次,占比27%;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比1.5%;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比1.2%。

坚持关口前移,苗头问题早纠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更多地体现在日常,印发《关于做好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反映问题线索笼统,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善用谈话函询,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83件次,同比增长538.46%。对查明后轻微违纪不构成立案的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的大问题。同时制定印发《白河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各室部组对所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用好12种监督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信、访、网、电”信访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快速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置。突出执纪监督重点,加大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民生领域等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紧盯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对相关问题线索精准处置,做到快查快结,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营造良好政治风气。1至10月,该县共立案审查调查158件,同比增长7.4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9人。

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标本兼治。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着力把握好处理好“惩”与“治”的关系,对发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通过“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坚持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正确认识自身错误、正确面对处分、纠正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和精神压力,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爱。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发挥“治本”功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推动相关责任单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2份、监察建议书18份。(白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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