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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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汉阴县城关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晏明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6年,晏明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私家车相关费用,共计7.09万元。2018年3月,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2、岚皋县城关镇水田村五组组长陈锡朋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8年1月,陈锡朋在家中设宴8桌,为自己操办生日宴,收受礼金11000余元。2017年6月,陈锡朋因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于在处分期内,2018年2月,陈锡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3、旬阳县小河镇东沟村党支部书记吴昌银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吴昌银在小河招待所设宴席11桌,为其孙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124笔39300元(其中收受18户贫困户礼金3300元)。2017年12月,吴昌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4、石泉县后柳镇黄村坝村主任李永和违规参与村民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李永和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不听驻村工作队队长劝阻,执意为村民冯某操办的“升学宴”当“知客”。2017年12月,李永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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