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三个助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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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镇坪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三个助力”典型案例。

1、2017年10月27日,华坪镇尖山坪村文书、镇坪县旭日生猪养殖合作社法人代表王聪,自行建设的猪场配套设施不合格并投入使用,且未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给予王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2009年9月至2015年8月,上竹镇政府干部王会明在兼任湘坪村互助资金协会出纳期间,违规领取兼职报酬,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长时间以现金形式保管协会资金,直接用于发放借款、退股及协会办公费等支出。给予王会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2009年,镇坪县国土局干部陈金胜在担任原白家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林改技术员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对原白坪村林改三榜公示面积、农户林权登记申请表、输入电脑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发现原白坪村林改统计面积与县林改办下达控制面积差距较大后,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导致原白坪村林改发证面积超出实际林地面积,2012年至2016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无法兑现到户。对原白坪村林改档案管理不严,关键环节会议记录及签字资料遗失。给予陈金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8月28日,牛头店镇国庆村党员、牛头店田洪英水泥砖预制厂法人代表田洪英在该厂砂石料加工项目和免烧砖生产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受到行政处罚。给予田洪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2009年,镇坪县农林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良锋,在担任原白家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驻原白坪村林改工作组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原白坪村林改工作指导不到位,未将县、乡下达的原白坪村林地面积控制数及时传达到村,未认真审核三榜公示面积,导致原白坪村林权证登记面积超出实际林地面积,2012年至2016年的生态效益补偿金无法兑现到户,且镇、村均无原白坪村林改档案。对原白坪村吕家坪500亩村集体林处置程序把关不严,违反林改政策规定。2017年,在负责原白坪村林改整改纠错工作期间,工作不力,整改工作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之久,造成村民多次信访。给予张良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2011年11月10日,县住建局村镇办(危改办)、创建办主任杨华违规向牛头店镇先锋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逾期未还本金及占用费。给予杨华警告处分。

7、城关镇政府主任科员田明鸿,在担任原白家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原白坪村林改工作监管和指导不到位,未对原白坪村林改三榜公示面积、农户林权登记申请表、输入电脑数据、林权证发放面积进行认真审核,间接导致原白坪村林改发证面积超出实际林地面积,2012年至2016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无法兑现到户,且镇、村均无原白坪村林改档案。给予田明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镇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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