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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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近日,白河县纪委监委对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通报。

1、西营镇干部徐次斌审核把关不严致使群众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问题。2011年,徐次斌在担任原小双乡财政所长期间,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东村村民周某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2.1万元,2018年9月,徐次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冷水镇三院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朝兵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8年1月至2月,三院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朝兵在负责运行和管理三院村扶贫互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互助资金46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13万元用于村级开支,张朝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0月,张朝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冷水镇三院村原村监委会主任巴文虎与他人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8年2月,巴文虎在负责三院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管工作中,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朝兵共同挪用三院村扶贫互助资金3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8年10月,巴文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城关镇幸福村梁开泽、黄登国和郑昌安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村级支出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幸福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梁开泽、时任村主任黄登国和时任村文书郑昌安三人共同商议,以虚开路灯发票和虚列工人工资方式从村级账户中套取资金36360元违规用于村级支出。2018年7月,梁开泽、黄登国、郑昌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宋家镇联络村监委会主任余明成在贫困户安置点建设中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1月,余明成在负责联络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通过虚报征用蚕室面积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20231.10元。2018年11月,余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宋家镇焦赞村党支部书记贡宗贵在贫困户安置点建设中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2月,贡宗贵在负责焦赞村贫困户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通过增加征地补偿标准方式,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1800元,贡宗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贡宗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麻虎镇金银村干部宋登旺、陈敬萍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非贫困户违规享受产业奖补资金问题。2017年9月,宋登旺、陈敬萍在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产业奖补资金3580元。2018年9月,宋登旺、陈敬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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