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立案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140起 党政纪处分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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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做细做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高站位,强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的重要内容,站在“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与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加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作风检查力度,将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善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倒逼职能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确保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市委作风办6个督导组对各县区、部门拉网式督导3轮,累计反馈问题373个,“点对点”下发督办单82份,累计问责为官不为干部784人。

建机制,传压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召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督促各级纪委和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市纪委制定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汉中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从无视纪律规矩、擅设审批门槛、排斥外来投资者、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强推服务、违规收费罚款、刁难服务对象、违规收礼吃喝、干预经济活动、纵容欺行霸市等十个方面列出了负面清单,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约束。明确要求,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严执纪,强震慑。充分运用网络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收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共受理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线索33条。制定印发了《汉中市查处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移送问题线索,1-8月,共收集问题线索49条。各县区纪委对今年以来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回头望”,对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对之前查否、了结和已经结案的案件进行复查复核,共核查2017年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370个。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十条禁令”中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快查快办,今年1-8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140起,党政纪处分161人,其中通过直查直办、提级办案就严肃查处了市房产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洪涛收受房产开发企业财物问题、城固县柳林镇柳林社区主任黄志军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的问题、西乡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林违规招投标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等41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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