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扎实开展“常规巡察+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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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初至6月底,县委巡察组对县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开展了“常规巡察+扫黑除恶”第五轮专项巡察。并与10月17日、18日县委第五轮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分别向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队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为使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巡察组成立了3个巡察组,每组由4人组成,各组组长由工作认真、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的科级领导担任,组员分别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抽调。5月9日,第五轮巡察召开了巡察动员大会,授权了巡察组组长名单,公布了巡察组成员名单及本轮巡察任务和分工。

二、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巡察重点

为提高巡察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巡察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巡察组和巡察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学习,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本轮巡察工作以“常规巡察+扫黑除恶”进行,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政治巡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注重政治建设在业务领域的反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确定为本轮巡察的对象,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把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作为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内容,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巩固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确保延川人民生活的更满意、更美好、更幸福。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明纪律要求

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巡察哪里,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扎实开展巡察工作,为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巡察组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对自身明确提出了五条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如实报告巡察情况,严禁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严禁利用巡察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对被巡察单位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及时将巡察动员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和干部职工,做到巡察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促进、两不误;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讲实情、说真话,实事求是向巡察组介绍情况、反映问题、主动配合;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责任,并列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和责任清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

巡察组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任务。共发现4个被巡察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存在问题11条,党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80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6条。(延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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