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委监委“四个到位”强化巡察问题线索处置 增强巡察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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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黄龙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积极稳妥做好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工作,有力推动巡察问题线索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得到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初显。

坚持问题线索定性分类到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巡察办移交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分析研判,按照各个问题线索涉及的单位进行逐一甄别分类,整理归类,进行再审核、再把关,确保归类的问题线索程序规范、定性准确。截止目前,共收到问题线索113个,批转处置113个,涉及26个单位。

坚持问题线索及时办理到位。快速启动线索核查机制,发挥办案协作区协作机制,集中优势兵力快查快办、快结快报,通过领导包案、专项督办、合力协办等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线索核查过程中,针对问题逐项逐条进行分析研究,逐点逐目进行调查核实,在确保初核到位的基础上快速立案审(调)查,快速移送审理。

坚持问题线索全程监督到位。为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在查办过程中,定性准确,处置到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大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对移交问题线索未查清、未查全的不放过,对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不放过,对处理不到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不放过,对查核不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放过,对违纪事实已经查实应当予以立案的,由案件调查组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审(调)查。案管室始终坚持问题线索全程监督,确保每一个违纪线索得到严肃查处。

坚持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到位。根据《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对所有线索建立台账管理,实施倒计时推进的办法,确保每条线索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巡察移交113个问题线索已立案审(调)查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谈话23人,批评教育2人,使巡查“利剑”发挥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延安黄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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