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近日,延长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问题线索(信访件)督促办理暂行办法》,该制度从时限规定、督办形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限时办理:线索处置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采取谈话函询的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采取初步核实的在1个月之内要完成线索的初核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期;经初步核实后立案审查的,时限为1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申请延期;移送审理后,1个月内要完成案件审理。
跟踪督办:一是电话提醒。对临近办结期限未申请延期的问题线索(信访件),由分管常委负责对被提醒单位电话提醒;二是发函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或申请延期后仍未办结的问题线索(信访件),由案管室或信访室负责向分管常委发出《督办函》。在收到《督办函》后15日内不能办结的,分管常委要向主管领导写出情况说明。
严肃追究:对超期或被上级纪委通报的,由分管常委向常委会作出情况说明;对情形严重的,直接对分管常委进行问责。同时,分管常委要对承办单位或被通报单位提出追责意见。(延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