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出台《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为巡察工作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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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城市出台《市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为明确巡察工作要求、规范巡察工作流程、严明巡察纪律、进一步从严规范巡察队伍管理提供了遵循。

该《办法》分为机构人员、基本要求、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四个部分,共13条内容。其中,机构人员明确了巡察组人员来源、人员组成以及工作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方面概括了巡察干严格保密制度,严守纪律规定日常管理对组长工作职责、副组长和联络员岗位职责、组务会制度、请销假制度、巡察组自身建设及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考核奖惩细化了干部考核、监督、纪律要求及处理措施。

《办法》要求巡察组工作人员要熟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及其相关的制度规定,善于发现问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熟知各项纪律规定,恪守纪律和规矩,具有较严的自律意识。“五个不”,即: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自以为是;二是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不承办案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三是不向被巡察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得要求被巡察单位帮助办理与单位业务相关的私人事务;四是不接受被巡察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肯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不参加被巡察单位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五是不得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私自借用被巡察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财物。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巡察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使巡察干部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打造巡察“铁军”、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该市正在对国资委和城投集团公司、移民搬迁公司等9个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今年计划开展两轮巡察,巡察21个党组织,基本完成本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韩城市委巡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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