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巡察整改见实效 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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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是手段,整改落实是目的。榆林市委巡察机构通过不断强化监督问责,全力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从根子上找原因、明责任、寻对策、严整改,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拔掉问题反复发生的苗头,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

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压实责任促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当场点人点事,研究处理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传导责任压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议,通过召开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会议、单独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等方式,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进行意见“双反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台账签字认账,并对整改工作做出表态,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情况报告内容进行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是建立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落实机制。为了保证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不落空、有人抓,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建立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落实机制,由市纪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巡察办主任牵头,市纪委监委3个执纪监督室、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各明确一名包抓领导和联络员,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从巡视巡察反馈开始,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党内通报稿、社会公开稿进行审核验收,对整改情况进督查,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三是不断强化督查问责力度。针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整改、假整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市委常委会讨论制定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追责对象和追责情形。对三届市委前四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三次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反馈,督促再整改、再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问题突出的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四个单位党组进行了约谈,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对市人社局进行了“回头看”;市纪委对督查发现移交的16个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问责党组织3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4人,其中纪律处分3人,诫勉谈话10人,组织调整1人。

四是加强协作推进能力。为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查机制,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收效见效。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市委巡察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通过相关室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市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加强对相关室日常整改监督的督查,及时将各单位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和督查专题报告抄送市委巡察办。执纪监督室每年年底向市委巡察办通报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通报市委巡察办。《意见》明确整改情况作为确定巡察“回头看”单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评价依据。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对巡察整改不力、整改报假账的,视情按程序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榆林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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