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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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米脂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监督责任、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临时抽调参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陪护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留死角和空白。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派驻、巡察机构及街镇纪委负责人,审查调查组、巡察组、专项工作组等临时机构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职责、任务分别作出规定。

《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开展监督的领导体制、职责内容、工作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党委及其他内设室部组、各街镇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办法》明确了受理线索举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内部督查、抽查监督、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八种监督方式。对监督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应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对问题失实,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不适宜继续在现岗位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对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米脂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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