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聚焦监督职责 做实做细派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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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高派驻监督质量,近日,杨陵区纪委监委出台《中共杨陵区纪委杨陵区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派驻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提升,为派驻机构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南。

坚守政治站位,找准角色定位。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突出政治监督职能,坚定“两个维护”,推动驻在部门严明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同时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纪委监委行使监督职能,结合驻在部门(含归口驻在部门,下同)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强化监督实效。

明确监督原则,强化政策运用。坚持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做到“指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紧盯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注重对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的监督,把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务求监督实效。

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监督重点内容,即: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情况;其他有关事项。

注重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会议列席制度,定期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列席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实时监督。健全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及办理制度,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日常监督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压实两个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对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不按照要求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开展工作的行为,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工作不力、存在失职失责等行为,都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明确责任追究,压实驻在部门的主体责任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

《意见》解决了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中具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何保障监督的问题,同时还对区纪委监委及驻在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并为派驻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杨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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