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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杨陵区委、区纪委认真贯彻执行省、示范区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政策规定,从开展教育入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牵头、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新格局。

  (一)立足教育,使“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普遍增强。一是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学习,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专题报告会、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一把手”的理论素养。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近几年我们在领导干部中组织了“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电教片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引导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党纪知识考试、测试等系列教育活动。重点对“一把手”进行了党的宗旨教育,“三观教育”“四指教育”,使“一把手”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使“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

  (二)规范用人权,加强对“一把手”在用人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条例》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条例》用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用人权的监督,主要监督其是否坚决反对和抵制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程序任免干部,不搞用人特殊化;是否公平、公开、公正用人选出任;是否趁换届、调整班子,安排亲信,排除异己;是否利用管人用人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是否有跑官、许官问题等。二是选聘干部实行公开招考。近年来,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全区所有科级领导干部选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对招考过程区纪委监察局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核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确保公选的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一人说了算。三是抓好录用武干部的廉政考察,做好廉政鉴定。对全区范围内拟考察的干部人选,区纪委均派人参与廉政考察,对在考察中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待查清问题后再做廉政鉴定,决不让一名干部带“病”上岗。四是全面近推行干部使用表决制。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使用制度,区委分别制订了《中共杨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投票表决的办法》以及《中共杨陵区委常委会对所管理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投票表决办法》,这两个办法有效地杜绝了用人上的“一言堂”。五是实行干部作用制度。对区委常委会、区委全委会拟任干部人选和推荐干部人选及公开招聘、招考的干部的作用全部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使用人权公开化。以上措施确保了对党政“一把手”行使用人权的监督。

  (三)规范财权,加强对“一把手”经济方面的监督。

  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为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区上专门成立了财务集中结算中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取消会计核算单位,在单位、部门只设报帐员,不设专职会计、出纳,部门财务实行统一结算、集中核算。同时,对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金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一把手”执行财金纪律的监督。

  二是推行财务支出“双审双签”制。区纪委针对近年来财务支出“一把手”审批、一支签字不力,胡支乱花问题多,干部群众意见大的现实,探索“一把手”监督途径,从2003年9月起,在全区各乡镇、办事处、71个行政村以及区级4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近推行财务支出“双审双签”制度,打破了传统的“一把手”审批、“一支笔”签字的财务支出模式。在各村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明确村上500元以上的支出都要交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审查。

  其次,在全区40多个区级行政事业部门全面推行了“双审双签”制度。规定:“乡镇街道办和各村财务支出“双审双签”的职责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在财务支出方面,负把关审核责任,主要是审核每一笔财务支出的合理性;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在财务支出方面负审查监督责任,主要监督审查每一笔财务支出是否真实、规范,最后由党政领导共同审核,共同签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规定乡镇街道办对于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办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然后由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共同签字。对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双审双签”制度规定,“由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财会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对所发生的每一笔财务支出,由财务人员或报账人员收集整理票据,先由分管副职初核签字后由部门正职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财务支出“双审双签”制度推行以来,在全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的增强,强化了对党政“一把手”的制约,同时也推进了政务公开,增强了支出的透明度,从根本上杜绝了财务支出的漏洞,弥补了“一支笔”审批的缺陷。据调查,这一制度实行一年来,干部群众反映较好,目前在全区出现了“四多四少”:一是主动公开村务、财务的多了,因财务引发的问题上访少了;二是因财务引发的案件少了,乡村干部引发的违规违纪少了;三是班子之间主动勾通、团结的多了,因财务问题相互猜凝、班子之间相互闹不团结的少了;四是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多了,随意胡支乱花的少了。据统计:农村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双审双签”制度以来,全区因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了40.5%,杜绝和减少了不合理开支20.5万元。

  三是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杨陵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①从审查任期财务收入的真实、合法性入手看有无弄虚作假、有无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问题;②从审查资金管理入手,看国有资产是否规范,有无资产流失、损失等问题;③从审查债权债务合法性、完整性入手,看有无低付、漏列收支挂账,领导干部长期占有公物、资金长期不清理等问题;④从审查银行账户入手,看有无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⑤从审查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入手,看是否存在着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⑥从审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入手,看有无以权谋私,挥霍公物,中饱私囊的问题。通过审计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监督。

  (四)规范行政审批权,加强对“一把手”的审批监督。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加强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改革行政管理模式,促进行政职能转变。在全区行政职能部门近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①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来访,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遵守首问责任制的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②服务承诺制。在全区行政机关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区上专门印编了《杨陵区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承诺书》公开在电视、报刊上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违诺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③推行政务公开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要公开,尤其要公开群众观注、反映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情况。④限时办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⑤失职责任追究制。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6种行为数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一是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二是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对其违纪违规现象长期失察以及管理不严或放任其错误行为的;三是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五是违犯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六是执行公务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⑥执法责任制。具体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必赔偿。⑦效能投诉制。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执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据实向监察部门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做出处理。⑧评议考核制。对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机关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结合八项制度的落实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行综合评议,加强责效考核,实行评议、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

  (五)规范议事决策权,加强对“一把手”议事决策的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为了使各级领导班子更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区委分别制定了《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杨陵区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是:集体领导原则、分工负责的原则。并就议事范围、议事方法、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责任监督作了明确规定。规则规定:凡属重大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发展规划制定、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调整等重大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交班子集体讨论,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甚至在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将个人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对防止个人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实行干部任用“表决制”。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区委分别制定了《中共杨陵区委全体会议对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投票表决办法》,规定对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由区委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对区委常委会管理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交流由区委常委会集体无记者来信名投票表决,这两个办法有效地杜绝了用人上的“一言堂”。三是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再好,不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所以,要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同时避免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扯不开情面,如果出了问题不追究,该处理的不处理,责任也就落不到实处。因此,在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时,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造成的“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

  

文章来源:(杨凌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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