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强化政治使命引领 依规依纪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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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规定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推动新时代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岐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治使命引领,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县纪委监委先后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旗帜鲜明,聚焦政治监督。监察法规定,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不论是纪委党内监督,还是监委监察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加强政治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政治上大局上考虑问题,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态度、政治活动等方面不偏移。去年以来,岐山县纪委监委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把深化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衔接,持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发现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履职不力和违纪违法问题173件,党纪政务处分159人。

探索创新,强化精准监督。这里所说的创新是指在监督工作中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的创新。依规依纪依法与探索创新并不矛盾,前者是遵循和条件,后者是抓手和推手。只有勇于探索创新,我们才能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精准发力,抓住重点执简驭繁,扭住重点谋求突破,推动监督工作走深做实。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委坚决摒弃以查处“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把监督挺在前面,建立深化联组督查制度、探索强化三级复核机制、提出推行正向激励措施、总结实践互助审理做法,以探索创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推动了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岐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64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83人,占比59.1%,体现了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同时,建立7000余名监察对象信息库,为精准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文化涵养,拓展教育监督。监察法明确,要开展廉政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委大力弘扬周礼优秀文化,深度挖掘周公和召公勤政廉政思想,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岐山勤廉文化品牌,先后建成周公庙和凤鸣镇刘家塬村2个勤廉教育基地,率先在全市完成9个镇101个行政村“家风家训馆”建设,刘家塬村作为全市唯一一个村被省纪委列为全省廉政文化进村示范村。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各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引导广大群众传承优秀家风家训。同时,把突出勤廉文化涵养与深化“以案促改”、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秦岭生态环境整治通报精神相结合,做深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教育各级干部以“不想”的觉悟深化“三不”机制,切实以教育促监督、以监督促不想、以不想促勤廉。

夯实根基,从严自我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法对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现状和规律的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才能为扎实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把牢纪委监委政治机关属性,把政治过硬作为第一位要求;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监督者要首先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监督的工作习惯。去年以来,岐山县纪委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三提升三强化”活动,组织监察法培训和知识测试,坚持严管厚爱和激励鼓励相结合,落实“三项机制”微措施,及时对9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确保了队伍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者系岐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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