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监督要素 实施有效监督是推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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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国资委在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资监管,促进国有经济长足发展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资监管和国企经营、改革是一个“高风险”领域,腐败问题会时有发生。因此,怎样做到整合监督要素、发挥监督的综合功能,深入推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仍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暴露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多次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企业普遍反映,在教育和制度建设方面,企业都开展得比较早,法人治理结构也正在建立和推进之中,多数国有企业既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董事长、监事会、经理层,与其它类型的企业相比,还保持了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往往是监督的缺失,工作的难点是如何实施有效监督。从这几年国有企业查处的案件中也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人权力过大且失去监督。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集人、财、物大权为一身,一人拍板,独断专行。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就是典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易出腐败的领域,特别应该注意分权,通过相互制衡达到监督,而陈双全却高度集权,成为一些不法商人的“主攻对象”,导致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受贿1700多万元,被判死缓。二是忽视、回避或抵制监督。一些企业领导人员把企业自主经营与监督对立起来,不仅忽视监督工作,有的甚至认为监督就是找碴儿,就是和自己过不去,有意将监督机构虚设,将监督权力弱化。三是形成窝案串案难以监督。涉案的主要领导人从放纵自己到放纵部下,上下沆瀣一气,集体作案,形成一个抵制监督、规避监督的网络,制度程序到处受阻,监督成了纸上谈兵。地方电力公司王文学一案中,有49名领导人员被查处,从上到下一批中层以上干部涉案,这些人员多在企业重要部门,握有相当权力,使监督处处受阻。四是监督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监督乏力。一些企业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工会组织等提出,上级监督受时间空间的影响,不能做到及时监督,同级不便监督不愿监督,下级不能监督,加之新旧体制转换,新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流于形式,做不到有效监督。在总结一些案件的教训时,我们看到,制度规定已建立,主要程序和重要环节都有把关的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将必要的监督保障走了过场,致使国有资产损失。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国有企业出现的问题和个别领导人员发生腐败的原因,在监督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进行了公司制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实际运行中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不小的差距。董事会不能很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部门派驻企业从事监督管理的重要主体,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监督权得不到落实,有的企业甚至采取抵制行为,使其监督职能虚化,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尤其是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或“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的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改制公司实际上是翻牌公司。这样,往往就会使少数企业领导人钻空子,专权擅权,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监督机构的监督力量不集中。目前,企业虽然设有监事会、职代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组织机构,尽管这些部门依据职责,从不同角度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由于缺乏整体联动机制,加之相互之间的工作信息不流畅,工作配合不协调,致使这些监督机构尚未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大大影响了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

(三)重点监督对象的监督不到位。企业主要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位高权重,应是重点监督对象。但是,由于上级对其的监督有一个时空差,往往做不到事前的预防性监督和事中的适时性监督,同级的监督由于缺乏相应的刚性手段和有力措施,很难做到有力、到位。还有就是上级监管多了,担心会干扰到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在保驾护航和检查监督中,往往处于两难境地。这样一来,重点监督对象往往容易摆脱或逃避监督。

(四)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不落实。目前,企业普遍建立了关于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特别是各企业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中出台了不少制度,这些制度试图从行为准则、办事程序、审批要求等各方面规范履职行为,预防失误失职和犯罪。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制度往往被搁浅,制度的执行情况无人监督或监督不力,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的现象屡屡发生。

三、实施有效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为了防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发生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在监督工作方面我们还应不断探索和实践,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提出更加有效的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制衡机制。目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加快工厂制和不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的改制工作,从组织结构上实现规范化,为下一步建立机制创造必备条件。另一种是在已经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企业,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科学的制衡机制。一是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严格董事会议事程序、运行规则和责任追究等管理。二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倡股权多元化,达到股东之间相互监督与制衡。三是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提高决策的独立、公正和科学性。四是积极推进外派监事会制度,落实外派监事会的权力、责任与奖罚,促使外派监事发挥监督作用。五是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度,拓宽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视野和途径,探索经营管理人员市场配置方式,促进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检验和监督。

(二)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一是继续强化和发挥党组织的监督力量,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坚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坚持按党章规定设立纪检组织,从体制上探索发挥党组织监督作用的办法和措施,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途径和办法,企业的纪委书记应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的纪委书记应该实行交叉任职,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召集职代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对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实行整体联动,综合力量,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三是从基层监督开始,形成群体监督合力。去年开始,我委实行了三级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处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各处会审的事项、委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做到自下而上层层监督,避免和减少个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形成权力的制约体系。一是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主要领导的监督。目前,我省在这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国资委向企业派驻监事会,省委开展对重要企业的巡视,党委、纪委开展函询、训诫,企业主要领导向国资委进行年度述职述廉,每年国资委领导率队对企业领导人员业绩、党风廉政建设等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与薪酬挂钩,企业重大事项、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等等。除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企业领导的不定期、日常监督工作,向重要企业直派监督机构,集监事、巡视、纪检、业绩等多位于一体,强化日常综合监督。二是实行“分权”,变“集权”为“分段负责”,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减少“集权”所带来的风险。三是通过效能监察对重点人员、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过程监督与监控。在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基础上,探索国资委对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四是推行和扩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借鉴国外的有效办法,除企业的商业秘密外,最大限度地规定公开项目,置权力和金钱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

(四)进一步落实监督制度,形成严格的追究机制。一是必须严格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上级的检查应该主要以制度为基础,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是否到位,并视情况进行奖惩。二是制订刚性制度,对领导人员除要求自身廉洁自律外,还应该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体现在业绩考核、薪酬兑现、提拔任用等方面。我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三是创新监督制约制度。按照监督融入管理的思路,将监督制度融入到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特别是重要环节一定要建立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中改变那种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的状况,着力解决同体监督难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操作难度大的制度应该同时出台配套措施,如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违反后如何处理要有具体规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应细化责罚,要与党政纪处理挂钩,与组织处理挂钩,与经济利益挂钩。■

(作者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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