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会:深学细悟铭初心 笃行实干勇担当 争做维护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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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握实质和要义,深化规律性认识,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动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融合贯通,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无缝衔接,实现“1+1>2”的效果,更好地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和监察法修正案,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也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产生重大影响。监察委员会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忠于党和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系统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要加强监察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重视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工作的重要法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必须要沉下心来、老老实实地学习提高、改造自己。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加强《监察法》条文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与履行监察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等纪律审查业务的学习,掌握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外交等方面的知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纪法衔接、融会贯通,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把纪委执纪和监委调查衔接起来,把纪委问责和监委处置统筹起来,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要把学习和调研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统一起来、成为自觉,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学懂弄通中促进做实,在做实中深化学懂弄通,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下纪委监委法纪衔接工作需要。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严格“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在措施决定、涉案款物处置等方面严守纪律规矩,进一步提高运用《工作规则》指导工作、践行“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严以律已真抓实干,树好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党的十九大报告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抓好落实必须具备更强的担当精神。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不仅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而且经受的考验更加严峻、对自身要求也更加严格。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法纪的守卫者,必须把维护法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公正性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遵循,一方面要深刻领会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强化自我监督、增强履职能力,带头依纪依法履职,时刻牢记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坚持刀刃向内、自加加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养成习惯在监督和制约下开展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另一方面,要树牢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执法,不徇私情,勇于担当,敢于“拉下脸”、“得罪人”,坚决杜绝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串通包庇、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树好忠诚、干净、担当自身良好形象。(作者系旬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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