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以“四个创新”打造执纪审查工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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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宝鸡市岐山县纪委紧盯执纪审查中的困难和“瓶颈”,在工作模式、制度、流程和考评四个方面探索、创新和深化,有力推动了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连续两年执纪审查工作在全省县区位居第一,连续三年被市纪委评为“执纪审查工作先进集体”。

模式创新——推行联组巡察,实现全面监督。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手段单一,监督范围不够全面问题,创新联组巡察工作模式,对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人员整合,成立若干巡察联组,在县纪委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和执纪审查工作,每个联组实行“一次一授权”。这种工作模式在获取问题线索上变“坐等举报”为“主动监督”,在监督范围上实现无禁区、全覆盖。去年以来,岐山县纪委通过联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82条,转立案155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50.4%。

制度创新——建立三级复核,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基层执纪监督人员工作消极应付、怕得罪人不敢担当等问题,建立“三级复核”。即:对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发现和县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一级复核”由相关室对线索处置情况审核把关;“二级复核”由包抓常委对未发现问题的进行复核;“三级复核”由委局主要领导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不少于1/3比例抽查,对消极应付的进行约谈。“三级复核”制度建立以来,县纪委先后对两名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8名纪检干部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

流程创新——探索互助审理,提升案件质量。针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中查审不分、把关不严、合力不足等问题,探索“互助审理”。即:在全县9个镇纪委和30个派驻机构中建立12个互助审理小组,开展“推磨式”交叉审理:即三个成员单位为一组,组内两个单位通过对第三个单位案件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处理依据等要素审理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后反馈原调查单位;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及时退回原调查单位补充调查。“互助审理”做法有力推动了基层执纪审查工作质量的提升。

考评创新——坚持正向激励,力促主动监督。针对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参与执纪审查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坚持正向激励。制定《岐山县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按照“参与即得分”原则,将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线索初核、自办案件、移交或转办案件合理设置分值,按比例计算各自积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进行表彰奖励。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凡被约谈的单位全县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扣5分。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307件,其中9个镇纪委查处案件169件;30个部门纪委(纪检组)查处案件100件,镇和部门查处案件占全县查处案件的87.6%。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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