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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会议认为,加强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条例》修改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扎牢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要求。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十八届中央巡视对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促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党管意识形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密联系实际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定“四个自信”,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加强党的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提升主流意识形态领域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亮剑、主动作为,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做好稳预期、稳思想、稳人心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思想舆论环境。 (新华社)

中央军委印发新修订的《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

中央军委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对军队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具体规范。《补充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军队各级更好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规定》共20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结合军队实际,开列违纪行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明矩。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发表错误政治言论、贯彻中央军委命令指示消极懈怠、损害军队形象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紧贴军队特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精神、违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侵犯官兵合法权益、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处理作出严肃规范,充分体现党纪的刚性、严肃性和约束力。聚焦能打仗、打胜仗,对训风演风考风不端正、战时或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中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纪律支持。 (新华社)

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意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中国组织人事报》

重庆:出台临时党支部管理等暂行办法

重庆市纪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出台制度规定,对机关临时党支部、党组织谈心谈话和党员家访进行规范,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临时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外出开展执纪审查、市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期间,机关党员或被抽调党员不能正常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且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把党员纳入组织的视线范围之内,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的机关党员和被抽调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范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谈心谈话暂行办法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耐心疏导、提前预防、经常及时原则开展谈心谈话。重点了解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生活情况,存在的疑虑困惑和具体困难等。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听取本人对相关问题的说明及表态,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要用好谈心谈话结果,对党员思想动态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心理疏导,做好关怀帮扶,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对谈话中指出的问题,跟踪落实,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及时提出警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党员家访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党员家访主要采取登门入户访谈方式,也可利用工会慰问、工会活动等时机,与党员家庭成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重点介绍受访党员在单位的现实表现,了解受访党员家庭、家风情况及受访党员的业余爱好、生活圈、朋友圈等情况,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家属进行廉政提醒。根据家访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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