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打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于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成为指导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新指南。结合案件调查工作实践,对学习应用《工作规则》形成以下三点体会:

一、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权力,加强对纪检机关权力的监督,就要找准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目前,监督执纪面临的主要风险点有:收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中存在的跑风漏气、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问题;以案谋私,违反审查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在所联系的单位或地区以职务影响力谋私,把谋利空间延伸到纪检领域之外问题;拿权力来变现,搞朋友圈腐败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点,《工作规则》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定和防范,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还应当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以完善和细化。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和内控机制建设,尤其是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细化,确保公正履责和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各司其职,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既相互制约又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工作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建议执纪审查部门不设固定联系地区(单位),纪检机关建立办案人员人才库,参照巡视工作模式,按照“一次一授权”的方式,随机抽取办案人员或依领导研究制定的方式开展执纪审查工作,预防分室长期包联产生“围猎”或成为“保护伞”的问题。三是继续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严肃问责。四是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借助科技力量,有效运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内部监督。五是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和日常监管。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不准”和“六严禁”的要求,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引导纪检干部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慎交友、结好伴,远离“负能量”之人,让自己的朋友圈清清爽爽,没有思想负担。

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纪检部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然而,纪检部门也非净土,同样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绝大多数纪检干部认真履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贡献,纪检机关的影响力也得到很大提升。但这种影响力,让一些纪检干部成为了被“围猎”的重点对象。纪检干部如果腐化变质,滥用手中的权力,造成的危害会比一般干部更甚。年初开播的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明玉清、魏健、朱明国等人就是典型例子。事实证明,纪检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纪检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反腐还需自身硬,查人必须先正己,防止出现“灯下黑”,内外兼修是关键。

《工作规则》是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纪检机关要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应在工作中进一步学习好、把握好、实践好《工作规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监督。一是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设立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二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突出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对监督执纪工作心存敬畏和戒惧。三是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防腐败分子混进纪检队伍,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四是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在纪检机关内部设立干部监督室,将监督对象对准自己人,使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用实际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通过对近年来纪检系统“打虎拍蝇”的一些具体典型事例的剖析,发现在当前纪检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对党的领导干部和纪检干部管理教育滞后、权力行使外部监督缺失以及源头预防制度性安排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从学习和执行《工作规则》来看,就是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既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又尺度不松,利剑高悬,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在执纪审查工作实践中,不是就审查而审查,而是“从审查一开始就给审查对象送党章,让其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再对照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反思”,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执纪审查的过程成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逐步被“唤醒”的过程。谈话函询也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而是用来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谈话函询是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并不意味着组织是要审查这个干部,而是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对犯错误的干部提个醒、敲个警钟,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仅仅只是为了惩治。这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问责,抓早抓小,抓细抓长,达到惩治、震慑、警示、教育的效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编辑:弓济元


上一条:增强政治巡视自觉 助力我省追赶超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体会
下一条: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四心”书写忠诚干净担当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