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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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聚焦从严治党,以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问题,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准则,构筑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深入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和规矩,一步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不断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具体做到“四个深刻领会”:

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政治责任。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践证明,无论乡镇还是部门,凡是“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党建及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都能得到有效落实、扎实开展;反之,则党组织作用弱化,各项工作往往处于被动、滞后状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深刻领会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于标本兼治,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严管就是厚爱”的执纪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管”和“治”更多地体现在日常,注重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小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发生,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刻领会“三项机制”是管党治党的创新实践。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总书记强调的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容错纠错机制,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区分政策界限,正确处理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坚决防止容错纠错成为包庇犯错、免责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要坚持容纠并行,强化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就要严格执纪,要客观分析干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容错纠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深刻领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路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从“治标”到“标本兼治”的过程,从硬性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过程,明确了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路径选择。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就要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公开权力、约束权力、监督权力,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要加强党性、纪律、廉政教育,营造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氛围,锤炼党性、陶冶品格、提升境界,使党员干部“不想腐”。 (作者系中共榆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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