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阳光”看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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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年,瑞典确立了政务公开原则;1809年,瑞典设立了议会监察专员;20世纪初,瑞典开始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这些时间节点,对照我们的历史,难免不让人感慨。令人欣慰的是,在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当下中国,我们也走在同向的道路上。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那么以国为镜,又会怎么样呢?且看,瑞典是如何做到清廉指数名列前茅的。

瑞典的公民都认为,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是必须遵守的社会准则和个人操守,因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腐败行为被认为是天理难容,很少有人幻想通过贪污受贿来发财,贪污受贿等权钱交易更被认是非常羞耻的事,谁要是背负腐败臭名,整个家庭和家族都难以抬起头来。这样的荣辱观念,深入到了人们的骨髓。

一个国家的首相,下班和外出居然都是步行的,没有保镖跟随,也没有道路管制,更没有庞大车队呼啸而过。一个国家的副首相,仅仅因为使用了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被媒体曝光引起非议被迫辞职。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一个叫瑞典的北欧国家,典型地反映了瑞典防腐败和反贪的那种“彻底”的巨大威力。当然,不仅仅对中央政府高层人物严厉监督,对每一位政府官员都有严格的清廉要求和严密的监督。前不久,瑞典马尔默市一名主要官员,仅仅因为应一位从商的好友邀请去南非度假,住在了好友的别墅,回国后就被控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其实,检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但是检察官认为,他的南非之旅有导致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单凭这一点,即可提起公诉。这个案子让很多外国人觉得难以理解,但瑞典人却觉得理所当然。

瑞典的清廉举世公认。据全球知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调查,2014年瑞典的清廉指数位居全球第四,继续名列前茅。瑞典一位女检察长说,她当检察官30多年来,从未受理过一起官员腐败的案件。听起来让人不可思议,瑞典是怎么作到的呢?

公平诚信,道德建设成效显著

瑞典的公民都认为,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是必须遵守的社会准则和个人操守。正国为社会强调公平正义,所以从一般公务人员到政府首脑,都决不允许搞特权,公务人员的自觉性也十分高。首相就居住在普遍居民区,平时没有保镖,不带随从,家里没有公务人员,更没有琴师、保姆等政府配给的后勤服务人员,上下班必须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小车。除非履行国务,否则不允许使用公务车辆。所以在瑞首都,经常可以看到首相一个人在街上行走或在商店购物,与一般百姓没有什么两样。周末,警察也可以截住任何公务车辆,包括首相的车辆进行检查。

公民重视诚信的品质,政府也很重视公民的诚信建设。一个人如果有不良行为,一旦作为严重污点被如实记录下来,就会声名狼藉,被排斥于各种发展机会之外,很难在社会立足。一位在瑞典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在一家著名跨国公司职位的竞争中,笔试面试均拔得头筹,其他条件也很优秀,但最后还是落选了。总裁告诉他,未被录用的原因,是他在求学时有两次乘车逃票的记录,虽然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还是被照录案底。这种不良行为,成为其诚信记录中严重的污点,长期生活在瑞典,负面影响将会伴随他的一生,给自己带来很多障碍。

政务公开透明,暗箱操作无法进行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原则。根据这项原则,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包括财务文件;公民还有权查阅任何公务人员乃至国家元首的财产与纳税情况。如果有人想知晓某一位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一名官员公款私用或挥霍公共资金,就可以向有关机关或媒体举报,随后就会有检察官调查这名官员。

在这样的制度面前,瑞典政府的政务运作和经济运作都非常透明,被国际社会称为“透明政府”和“透明经济”。瑞典建立了严格的招标投标制度,即便是私人出售财产,也要招标,比如房屋、汽车出售等。在别的国家,生产商用销售提成的方法鼓励商家促销他们的物品,或者出钱请商家把他们的物品在显著的位置,这都是很平常的销售手段。但是,这些在瑞典都不被允许。瑞典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很早就实行了政企分开,经济资源配置充分市场化,所有流程都是透明的,这样就杜绝了暗箱操作,从源头上切断了权钱交易腐败的可能。

制度严密,压缩犯罪空间最大化

瑞典首创了不少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先进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专门的监察官制度。1809年,瑞典就设立了议会监察专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监察专员如何办案,不仅不受上司的命令或指示,就是首相也无权指挥或操纵。监察专员的产生来自议会选举,监察机构的运作资金直接来自议会拨款,这从根本上摆脱了政府的控制,保证了司法独立。因此,监察专员可以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独立行动。

财务经济管理制度也是严密苛刻。比如,以前政府官员的消费如果是因公的,可以直接使用公务信用卡。但自从前副首相萨林利用信用卡为自己购置衣物的丑闻曝光后,政府马上就改变了这一做法。现在,官员即使是因公消费,也必须是自己先垫付,然后拿发票报销,而所有的发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这样一来,想利用公务支出购买私人物品也不可能。其他反腐败方面的法规也非常健全。比如制度规定,公务人员和企业雇员接受礼品均构成受贿罪,只有一些小礼品,比如一束花、一盒巧克力或一瓶威士忌酒等,可以免除处罚。瑞典刑法只能适用于本土,但是如果外国的公务人员或企业雇员在瑞典行贿或受贿,瑞典刑法对他们同样适用。

此外,属于瑞典首创的还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20世纪初开始,瑞典便着手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先后颁布了《反行贿受贿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工程招投标法》等,首创的制度和预防惩治腐败效果鲜明的制度均在法律中得到了认定和巩固,成为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法理依据。

执法监督严厉,让腐败无处遁形

执法严厉,最大力度地惩治犯罪分子。瑞典实行“惩防并举”的预防体制。瑞典检察机关一旦发现官员职务犯罪线索,便会穷追不舍,直至弄个水落石出,从而使当事人威信扫地、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例如,实行严厉的“罚没金”制度,官员一旦犯科,不管其资历、背景如何,都会损失丰厚的养老金。

同时,瑞典注重发挥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作用。反腐败不仅仅是监察专员和检察官、法官的事,而是全民关注的事情,媒体和民众都有很强的监督意识。瑞典奉行新闻自由,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可以触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有权对任何现象发表言论,进行揭露和曝光,这些媒体甚至可以极尽猜测、窥探、曝光、揭露之能事。这就使得大大小小的官员始终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必须严格自律,一言一行都得十分谨慎,一不小心就会处于尴尬境地,甚至辞职下台。这使得包括权钱交易在内的腐败行为不可能“失控”。据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负责人称,很多贿赂案件就源自媒体和民众的监督、曝光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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