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出台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行政效能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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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出台《加快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试行)》,以加强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该《办法》规定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紧贴加快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分为影响政策法制环境、服务环境、执法管理环境、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共列举了21种具体情形和行为,涵盖了不作为、不会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比如,在政策法制环境方面,继续执行失效文件依据,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或协调意见落实不力要实行问责;在服务环境方面,不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项目外围治安环境保障不力的都要进行问责;在执法管理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以及吃、拿、卡、要都要进行问责;在民调和社会评价中,各类媒体舆情有反映的、政风行风测评不满意率较高的要实施问责。

另外,市监察局将确定20户重点企业和100个重点项目建立效能监测点,定期走访,召开征求意见会,对企业反映的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要进行问责。

该《办法》规定效能问责的形式有警示训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考核不称职、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启动党政干部问责程序等共六种形式。实行中,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效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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