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试水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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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陵县把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抓手来部署。该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工作领导小组。全县10个乡镇(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印发了《高陵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高陵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高陵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农村“三资”清理、登记、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为工作有序展开提供重要依据。

该县依托乡镇(管委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中心按照“一村一账”的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三资”台账,在依法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原则下进行代理服务。村委会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征询、预算、听证、审核、决策、备案、公开、招投标、跟踪、验收、报账、审查”等程序使用管理。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的原则,首批确定1个乡镇(管委会)整体推进,其他乡镇(管委会)确定1个村的方法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1~2年内基本实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产权明晰化、运作阳光化、监督多元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县委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管委会)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各乡镇(管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力争今年全县半数以上的村级“三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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