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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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监督的重要性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首先要提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和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认识到干部监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我们党是执政党,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岗位,这就使我们党既面临长期执政的考验,又面临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一方面,党的执政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一些干部沾染上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习气,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些人抵御不住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经受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最终走向腐败道路。这两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我们党就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党的执政地位就不巩固。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次,加强党员干部监督是提高执政者素质的迫切需要。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领导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不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接受群众的监督,就不能端正党的作风、改造社会风气,实现党的领导。为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为了完成所担负的伟大任务,必须着力提高执政党干部的素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就要求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

二、要确保监督的针对性

对党员干部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党员干部监督起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突破难点,加强对“重点干部”的监督。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整个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正因为它的“重”和“难”,更要抓好抓实。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要求其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住宅购买搬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通报的内容,如发现隐瞒不报或拖后迟报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监督,要通过集中组织进行群众测评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正,测评结果要全部记入廉政档案,督促其依法从政,廉洁从政。

()把好“关口”,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在重大节日、换届选举等特殊时期,党员干部监督及时跟进,往往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好的效果。针对近年来重大节日期间一些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礼金馈赠等不正之风有所抬头的问题,要在重大节日期间通过下发文件强调有关要求,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打反腐倡廉“疫苗”,敲自省自律警钟,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在各种节日还要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监督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任用依据。针对个别党政主要领导离任前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等现象,纪委、组织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干部提拔、大金额资金使用临时听证制度,并冻结干部谈话后、离任前的干部变动和资金使用权。

()严格程序,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关注、易发生问题的领域、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特别是对人员录用、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工作要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纪委监察机关要派人参与全过程,做到程序规范,操作透明,管理严格,监督到位,力求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尽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强化审计检查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由领导干部负责的重要工程项目,由财政、审计等部门从招标到预决算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集中检查,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一些酒店、桑拿洗浴、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往往是党员干部腐败的多发和易发场所,而单靠某个部门进行常规检查往往效果不好,事倍功半。为此,应建立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多管齐下进行监督。如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和各行业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员干部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监督;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查组不定期到酒店、歌舞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利用公款消费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三、要有保障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当前,只有彻底打破制约群众参与反腐败监督的“瓶颈”,才能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为群众参与反腐败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便于群众知情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加大党务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加大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公示、报告制度。二是积极推行群众代表直接参与制度。可以本着群众推举、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少数群众代表直接参与一些反腐败工作。如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工程招投标、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决策等,这样既可以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又可以还领导干部一个清白,真正实现阳光办公、营建廉政工程。

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监督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地方党委、部门单位,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抓好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和落实,发现案情,及时按案件检查程序做好初核、调查工作。不论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只要有事实依据,有线索,一经发现,必查到底。二是完善举报渠道,创新举报系统。除继续完善专线举报电话、开通信访信件绿色邮政等渠道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互联网及免费举报电话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信访干部定期到基层下访等活动,既方便群众,又表明打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三是严厉查办大案要案,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和斗志。特别是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和惩治,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布查处结果,扩大声势,以反腐成果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

建立健全保护机制,使参与反腐败监督的群众权益得到保障。一是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及通过其他方式举报腐败的人,要严格按照举报和查处案件的程序办事,严格有关保密规定,强化查办案件过程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证人的有关情况。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对已发生的打击报复问题,要迅速调查、从严处理。三是实施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反腐败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证人可给予重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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