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欲铺就毁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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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5年前,在部队工作了21年的营级干部杨公计转业到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分局,先安排在缉毒队工作,后又升任戒毒所所长。由于他始终保持着军人的作风,工作雷厉风行,很受领导赏识。

  2000年3月,文林路派出所成立,杨公计调任文林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全所工作。新的任命使他有受宠若惊之感。然而,局里只任命职务,只给任务,不给经费。他面临着无一文经费、无办公场地、无交通工具等种种困难。他向局里申请拨款,局里答复很明确,允许他们办刑事案件,经费自行解决。杨公计把这一切看成局领导对他的信任和支持,决心在新的岗位上干出惊人的业绩,以报达领导的知遇之恩。

  目标确定了,实现目标要钱,但钱从哪里来?有着5年公安工作经验的杨公计十分清楚权力的作用,派出所有着广泛的治安处罚权,局里又给予办理刑事案件的权力,这些都是敛财的有效手段。于是,他把目光盯到这些权力上,打起了办案创收的歪主意。

  5月19日,文林路派出所成立了治安组,杨公计向组长吴振国谈了他的政绩目标和打算。吴振国,为人精明,处事灵活。改革开放以后,曾违纪做生意,赚得近百万元的储蓄,但后来染上赌习,不仅把存款输光,反倒欠下外债。为此,单位让其待岗培训。5月19日,刚培训结业的他,调入文林所,被杨公计委以治安组长重任,他感激涕零,对杨公计唯命是从。同时,他也急于利用工作之便增加收入,以补收不敷支的家用和偿还债务。所以他听了杨公计所述打算,表示全力配合。

  5月20日,治安组成立的第二天,杨公计接到举报,有烟民聚众吸毒。凭几年缉毒经验,他断定烟民背后必有贩毒者,随即和吴振国带人去抓捕。经过一场围追堵截,烟民李某被带回文林所。询问中,李某供述所吸毒品是毒贩权某和崔某供给的。治安组遂派人化装成烟民进行侦查,很快摸清权某、崔某的下落,分别将二毒贩抓获,并从权某身上搜出海洛因2包,重1.9克。权某交待海洛因是崔某通过其外甥媳妇李某卖给他的,计50克,除了自己吸食外,还向烟民王某等人出售过。审查崔某,崔某承认上述贩毒事实。至此,全案共抓获贩毒分子4人,吸毒人员7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移交刑侦部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此时的杨公计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竟做出了对崔某、权某等人处以罚款交钱放人的违法决定。

  崔某和权某被告知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和3万元后,欣喜若狂,他们原本就没有打算再从这里走出去,没想到受到如此宽大处理。急于交款走人的他们,不停地向家人打电话,传口信,催促交钱换人。崔某家远在河南省,根本无法在几天内凑足2万元巨资,只好向家在咸阳的姐姐求救。可是,姐姐家境也不宽裕,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钱交不了,人不能走。崔某着急,而杨、吴二人更着急,一个劲地向崔某施加压力。经过13天的催促,6月2日,崔某的姐夫拿来1万元,声言实在没钱了,如果不行,就把人逮了。杨公计只好让步,收了1万元,又让崔某的姐夫打了个欠2000元的条据,把崔某领出了派出所。

  家在咸阳的权某,家里人得知交钱放人的口信后,一方面加紧筹钱,又一方面四处托人说情。他们不相信贩卖几十克海洛因的大案,交上几万元就能放人,怕交了钱不放人,落得人财两空。说情者当面问清靠实了杨、吴二人,急忙告诉权某的母亲快交钱领人。权某的家人到文林所交了2万元罚款,他便走出派出所回到家。就这样,全案涉毒人员11人,分别交了2万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了事。4万元现金流进了文林所的小钱柜,威严的刑法被当成商品出卖了。毒贩子一个个坦坦然然地从洞开的法网中走了出来。

( 二 )

  首战取得辉煌战果的杨公计、吴振国像吃了兴奋剂似的异常兴奋。顿时飘飘然一发不可收拾。权力也跟着膨胀起来,在杨公计、吴振国的操纵和指挥下,文林所治安组把赚钱作为主要目的,只要能罚款,他们没有不敢办的案,没有不敢放的人。知内情的老百姓说,警察靠抓毒贩赚钱,这毒能禁得了?所内有的同志指责他们胡弄哩,迟早会出问题。这些批评和指责并没有让杨公计头脑稍许清醒,反而认为大家在和他过不去,更刺激了他非要在短期内筹足20万元征地款的欲望。所内大多数同志对他的胡作非为不配合,他就雇用临时工上阵,致使抓毒罚款的闹剧愈演愈烈。

  一天到晚,文林所犹如一个十分繁忙的交易市场,一个又一个毒贩和毒鬼被抓了进来,一拨又一拨说情者随之接踵而至,哭穷喊冤声此起彼伏。老百姓讽刺说:杨公计老板的生意真红火。

  毒贩门某和姬某是一对夫妻,5月21日双双被捉,为了等候交款,姬某被关了3天,其外甥女代交了3000元罚款便获得了自由。姬某被放出后,又到处筹钱赎丈夫门某,最后交了4000元将门某领回。

  毒贩陈某被捉后,杨公计决定对其罚款,陈某提出用镏金佛抵押,杨公计亲自带人去陈家取镏金佛。到陈家后,陈家人反悔,又提出交罚款,杨当场决定罚1万元,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陈家交了6000元,将陈某领回。

(三)

   正当杨公计、吴振国率领治安组肆无忌惮地对贩毒、吸毒者胡乱罚款时,6月12日,检察院来人把杨公计带走。经过审理,杨公计和吴振国在缉毒中乱罚款乱放人的问题逐一被查清。

  在短短的23天里,杨公计伙同吴振国等人,擅自将查获的15名贩毒分子、50名吸毒分子全部作罚款处理,未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吸毒人员也无一人进行强制戒毒。共获得罚款19万元,从中提取17660元私分,其中吴振国分1万元,杨公计3000元,该所内勤周某2800元。7月4日,吴振国、杨公计先后被依法逮捕。2001年1月8日,公诉机关又将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案件罪起诉至人民法院。毒贩们一个个也被绳之以法。

  杨公计、吴振国开始醒悟了,悔恨了,但为时晚矣。他们毁就毁在对法律的无知和淡漠上。

(四 )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平心而论,杨公计、吴振国渎职犯罪,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外,一个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执法环境给他们提供了权力膨胀、无法无天的气候和条件。

  文林所成立时,局里只让工作,不给钱,不解决实际困难,却盲目扩大他们的侦查权,让他们自行解决难以解决的经费问题,客观上对他们滥用职权、违法罚款的行为起了暗示和放纵作用。杨公计抓毒罚款最红火的日子里,局领导曾去检查过工作,对其存在的问题有所觉察,但没有制止,甚至还在杨、吴等人从罚没款中提取所谓奖金进行私分的单据上签了字。一些有识之士尖锐地指出,杨公计之所以权力膨胀,无法无天,制度和机制的缺陷是根本原因,如果不从制度上斩断权力和金钱的联系,不从机制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加强对干警的政治、业务能力的培养,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杨公计、吴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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