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激发内生动力
——石泉县推行科级纪检干部单考统管制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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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泉县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针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压力和困惑,以问题为导向出台的《科级纪检干部单考统管》制度,使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回归到主责主业上,也解决了基层科级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活力。

正视基层纪检干部“原动力”

陈世军原是该县教体局纪委书记,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近10年。在这期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业务工作年度考核连续多年都是先进集体,但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总是称职格次,没有得过1次优秀。他认为,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再努力工作,个人年度考核想得优秀格次是一件很奢侈的事,而基层镇、部门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有这种感觉。

石泉纪委在具体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感觉到,乡镇纪委、部门(派驻)纪检组织的履职,常常不在聚光灯之下,不引人注目,无线索零立案,没有看到工作上的“霸气”,有的却是死气沉沉的“暮气”。该县纪委认为,镇、部门纪检干部年度工作的考核“指挥棒”有些偏向,焦虑与压力并存,缺乏工作原动力。一方面这部分纪检干部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避免上级纪委追责,还要更多地服从本级党委的其他工作安排,工作累压力大,但年度考核权和干部选拔推荐权在本级党委,考核的内容与其他班子成员标准一样。即便是再累再苦,镇、部门从事纪检工作的科级干部,与单纯分管经济社会事务的同级班子成员工作业绩相互比较之下不突出,加之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名额和推优树模名额很少,也就没他们的份。另一方面,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公务员考核民主推荐测评中,被监督的单位和服务对象参与测评,大胆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因得罪人太多丢的选票多,基层纪委监督执纪中有顾虑。太多的辛苦却没有换得工作成绩没有人认可,年度考核没有优秀,就得不到重用,职级并行挂钩的福利也打了折扣,基层科级纪检干部工作无激情和缺乏原动力,因顾虑也缺乏担当。

单考统管制度“破难题”

面对基层纪检领导干部工作现状,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仁康认为:当前的考核评优体系设置不适应纪检干部,对镇、部门纪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内容设置与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责化有偏差,“得罪人”的职业在考核民主评价也应区分于其他工作,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和优秀名额分配上还需要整合。

该县纪委一班人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并专题报请县委主要领导寻求支持,在县委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这一难题的《石泉县实行科级纪检监察干部 “单考统管”制度》于2016年4月正式出台。

这一制度首先是明确了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单独对下级的纪检业务考核。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统一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管理,不再占所在单位名额。优秀名额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时,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比例按20%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良好时,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比例按15%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一般、较差时,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格次。据该县纪委副书记罗天东介绍:统一管理评优名额后,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名额从年均5名增加到10名,尤其是镇纪委书记中每年至少有2名优秀名额,彻底改变了过去镇、部门科级纪检干部评优难的问题。

喜河镇纪委书记何鸿远说:“单考统管”制度单独对纪检业务考核,促使基层纪检组织能更好地完成主责主业。有上级主管部门一个单位考核,考核内容一样,考核标准也相同,公正公平,测评不再受监管对象“左右”。

严管细考练就“打铁功”

为确保《单考统管》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该县进一步明确了镇、部门、委局机关、派驻纪检组织的主要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建立“每季、每周一例会”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完善了《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实行6211,主要从实绩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实绩评价占60%,领导评价占20%,单位内部评价占10%,人民群众评价占10%。在实绩考核中根据各自的职责不同,按照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委局机关三个序列,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同时,根据三个序列的科级领导职数,也明确了各自的优秀名额指标。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实行“双挂钩”,将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科级领导考核与本级党委和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挂钩,同个人提拔使用等挂钩。还配套制定出台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和《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实施细则》等制度予以保障。单独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后备人才库将考核确定为优秀格次,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分层分类纳入后备干部库动态管理、重点培养。去年以来,10名科级纪检干部被推荐为年度优秀公务员格次,县纪委机关提拔重用13人、交流5人,镇纪委提拔重用9人。

“该制度推行,化解了基层纪检干部思想顾虑,责任意识得到增强,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也有利于纪检干部选拔、推荐、使用,优中选优。”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龚昌波如是说。据统计,自该制度实施以来,石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05件,其中初核了结270件,约谈函询6人,立案审查129件,处理违纪干部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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