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部门分设后工作落实途径和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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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河北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至此,全国省、市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各省、市监察委实行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由半数或半数以上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现对执纪监督部门分设后工作落实途径和方法作以初探。

一、把握部门职能,从“两围绕一个有利于”去展开各项工作

分设后,执纪监督部门专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专司审查。执纪监督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不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

因此,确定执纪监督部门工作方向、方式的“金标准”有三,一是是否围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在展开工作;二是是否围绕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去展开工作;三是是否有利于全面实现执纪监督部门的职能。

(一)三类监督对象: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是领导班子及成员等“关键少数”。 管辖上,应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并且优于属地原则。

(二)三方面12项监督内容: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注意与各地区、部门的日常工作部署区分开来)等方面的情况。2.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坚持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与本委信访、党风等部门综合、协调、指导其自身业务工作不矛盾,并形成了对该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块”与“条”相结合的向下综合、协调、指导关系。

二、做好五项常规工作,用好发现问题后执纪监督部门的基本处置方式

无论是工作中发现的、还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执纪监督部门都应当结合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执纪监督部门确定按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置的,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并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拟按初步核实方式处置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不能径直移送相关监督执纪部门)。体现抓早抓小,这一方面工作实际占比最大的只有谈话函询一种。

此外,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中发现问题还有以下四种处置方式。一是实施问责。对工作中发现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问责条例》规定六种情形,需要启动问责调查的(不是问题线索初核),提出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符合规定情形的问题,如:需要有关党组织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进行整改等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三是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相关处理决定作出后,统一由有关部门(通常为党风室)按规定程序通报曝光。四是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材料,包括实施监督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载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

三、创新监督方式,履行监督专责

(一)12种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信息是进行日常监督的基础。要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核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排查廉政风险点等方式发现问题,开展日常监督。

(二)统筹11种监督力量。在一个部门,来自党内有上级党组织监督、纪委监察委专责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基层党组织监督,来自党外有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5种。这些监督方式各有不同,优势互补。建立联动机制,贯通起来,督促各方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增强监督合力,确保到位,既是执纪监督部门的任务,也是重要的工作方式。

(三)把制度建设贯穿执纪监督全过程。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的产物,专司执纪监督更是一项全新、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因此,执纪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并把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使之管长远、可复制、能推广。在制度建设中,一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进一步丰富发现问题方式和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规范执纪监督工作可使用的手段、权限及程序,做到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助推“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二要细化制度,让制度有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既便于操作,又能促进执纪监督工作内控机制建设;三要形成机制,围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问题剖析、监督力量统筹、执纪监督工作情况综合研判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准确判断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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