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乡县抓作风建设力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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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西乡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主题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抓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力促脱贫攻坚工作上新台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学习教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以“激情、干净、超越”为主题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充实了县委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5名干部到作风办工作,加强人员力量。县委中心组开展了作风建设专题学习,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集中时间对重点内容开展了集中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采取县级领导党课辅导、专题讨论、知识测试、主题演讲比赛等形式,持续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

2、深入查摆问题,提出目标措施。县委召开作风建设对照检查会,全体县级领导逐一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追赶超越的目标和措施。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分类分层开展专题讨论,深入查摆问题,逐人制订军令状,支部提交承诺书,党委(组)制定作战图,并张榜公示。全县共查摆问题4813个,制定整改提升措施4568条,制定军令状17613份,承诺书654份,作战图63份。

3、抓好节点纠四风,强化专项检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节点,在节前及时下发通知、编发手机短信,早提醒、早安排;节日期间,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镇、部门及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节假日期间作风纪律、廉洁过节规定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传导从严监督执纪压力。由县纪委领导带队,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县17个镇(街道)69个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机关食堂运行管理、个人通讯费报销、省市纪委反馈的大额发票支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县纪委先后下发4个文件,专门就规范特岗津贴、公款购买茶叶、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回头看”、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等4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4、周密安排部署,助力脱贫攻坚。印发了《落实“三个助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西乡县助力市场环境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西乡县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及时召开全县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议,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落实“三个助力”工作。制订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督促17个镇(街道)设立了脱贫攻坚举报中心,设立、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网上举报邮箱。出台《西乡县脱贫攻坚领域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办法》,全县张贴脱贫领域有奖举报通告447张、设置举报箱233个,受理脱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65件。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印发了脱贫攻坚整改提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方案,成立了2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1+20”行业部门和10个专项工作组工作清单完成情况、干部履职及作风纪律情况开展了多轮次专项督查,对镇(街道)、村开展数据清洗工作情况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察组反馈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秸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5、强化督导问责,加大查处力度。成立了作风纪律、民生政策、重点项目、精准脱贫4个专项督查组,加强对主题作风建设、干部作风纪律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一季一督、一季一评、一聚焦三对标活动,对各镇、部门每个季度的主题作风建设、推动追赶超越情况进行了考核点评。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处作风案件专项行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年立案查处作风类案件119件、处分119人,提醒约谈函询诫勉346人次,对13起作风类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省市纪委对开展集中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工作做出部署后,该县及时研究部署,落实任务、措施和责任,全面摸排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建立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台账,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先后对省、市纪委交办的3批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从严处理。对国家审计署反馈该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17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围绕扶贫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4个方面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去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77件、党政纪处分110人,运用提醒、诫勉、批评教育、通报等方式追责194人;立案查处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7件,党政纪处分9人,运用提醒、诫勉、批评教育、通报等方式追责19人;立案查处市场环境领域违纪违规问题17件,党政纪处分19人,运用提醒、诫勉、批评教育、通报等方式追责12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2件、党政纪处分24人 。

二、几点思考

第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现实意义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一系列讲话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坚定了信心,鼓舞了士气。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这一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反映出中央在治理腐败等问题上的决心。

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是脱贫工作取得时效的关键,必须要摆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新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说到底是作风问题、落实问题,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浮”“假”“躁”“松”的问题,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长空间,严惩严治作风问题,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第二重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在脱贫攻坚道路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廉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坚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具体抓、经常抓、深入抓,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脱贫攻坚与党风廉政建设双推进、双落实。要利用成立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作风建设积极有序精准实施,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把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和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第三、加大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

加强帮扶干部队伍的领导与管理,加大对镇村干部和帮扶单位驻村干部扶贫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的工作能力,要组织扶贫业务干部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业务培训,对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对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业务知识进行再培训,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脱贫攻坚业务技能。驻村干部(包村干部)要加强学习,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深入群众家中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第一书记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抓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员创业带富能力。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和邀请农技人员、知名专家等进行授课,按照党员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菜单式”培训,重点培训种养实用技术、市场意识、拓宽创业思维。同时开展传帮带培训,致富能人与党员群众结对,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的创业能力。

第四、强化督查考核过程

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工作研判机制、督查检查机制、考核问责机制,把督查巡查、暗访检查作为常态,真正把脱贫攻坚抓出成效。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构建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及时向各方面通报,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高发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真正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以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第五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从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有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党性观念淡薄,同时也说明扶贫领域是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警醒,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查典型案件,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力量开展常规性的督查督导和暗访巡查,对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严肃考核问责,对作风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此外,应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注重选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的先进人物,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追有标杆。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群众工作不深不细、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从严从快处理,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作者系陕西省汉中市纪检监察学会理事、西乡县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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