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资料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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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的要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近期,陕西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陕纪发【2014】9号)。按照《意见》要求,我们将选取有关典型案例,印发省管领导干部参阅。

本期印发四川省雅安市原副市长谭向红的“悔过书”及有关网评文章。

谭向红:我习惯了用钱开路的潜规则

忏悔人:谭向红

原任职务: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谭向红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1997年至2009年间,谭向红利用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雅安市农业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在争取经费、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26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共计764万余元、美元5.3万元、欧元0.3万元以及“天梭”手表一只;1996年至2009年,谭向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0余万元。

将党员标准抛在脑后

1983年,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四川省农科院植保所从事科研工作。那时我每月工资50多元,为了补贴家用,我争取多出差以挣一些补助。那时候,我想的最多的是多写论文、多出成果,评上职称,涨工资、分房子。当时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是争取项目资金。为了争取项目资金,我先后给一些人送钱送物,逢年过节还给他们拜年。那个时候,作为一名科技人员,我扮演的角色是给别人送钱送物。

起初,我还不太适应送礼。但后来送的次数多了,办事越来越顺畅,我也习惯了这种用“钱”开路的潜规则了。

1995年,我调到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任副处长。我的手中开始有了一些权力后,角色发生了转变。刚到科技厅不久,我就第一次收受了别人送的一箱水果和500元钱。当时,我的心情虽然十分复杂,但感觉良好。从一名送礼者转变成一名收礼者,这种飘飘然的感觉让我将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抛之脑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送钱的人麻木了,收钱的我也麻木了。我认为收的都是些小钱,而且有时是以专家的身份收的,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我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别人为什么会送钱给我?没有认识到是因为自己手中有权的缘故。伴随着这种角色转变,我的心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把收受别人的钱财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心安理得的同时埋下了祸根。

自认为是该得的回报

1998年,我担任处长以后,明显感到手中的权力增大了。手中权力增大的同时,自己的私欲也开始逐渐膨胀:我已不满足于收受一些小钱,我开始动脑筋想办法搞权钱交易。一般科技人员因为只做科研没做研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送的都是些小钱。既做科研又做研发的科研人员送钱就比较大方:我与这部分人打交道也就多了起来。我给他们争取项目资金,他们给我好处费。

为了收受这些钱,我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还私下注册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收钱。1997年至2004年6年多时间中,我以这种方式收受钱财180余万元。用这种隐蔽的方式收钱,我在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时,也产生了侥幸心理。我认为,为别人办事,这是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心存侥幸的主观因素,让我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000年,我调任雅安市副市长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我不但没有收敛贪欲,反而认为逢年过节收受分管部门、开发商、建筑商等人的钱财是很自然的事情。我认为,在给他人办事时,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不乱用职权,就没有大问题。所以,在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从收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到最后收受开发商所送的近两百万元。我甚至像他们那样开始放纵自己……

陷入灯红酒绿的我这时已经完全把党纪、政纪和国法置于脑后。虽然有时也担心出事,但看到自己周围有很多类似的人都没出事时,我就把“宝”压在了侥幸心理上,结果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以自由换取奢侈值不值

贪图这些享乐,满足自己的私欲,必然要通过收受钱物来达到目的。而收受他人的钱物就要为人办事,继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从而形成收钱、办事,再收钱、再办事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方式。

深刻反思,在利用职权大肆收受钱物的背后,贪图享乐、贪图私欲是深层次的原因。长期高消费让我为以后的退休生活发愁,两个子女的出路也是压在我心头的大石。为了自己为了孩子,这是我大肆收受钱财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

但是,算来算去,我却没有细算政治账、名誉账、自由账,以政治生命、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奢侈享受,究竟值不值?我更没有想一想,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所用?没有掂一掂,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孰轻孰重?所谓“贪者常忧不足”:难填的欲壑正是吞噬我的深渊。人有七情六欲,关键在于是否懂得克制。我认为,每一个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一旦放纵欲望,就会伤及社会、他人和自己。“欲求廉洁,必先崇俭朴。”因此,要将欲望关进笼子里,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服务人民作为最大的幸福,常怀律己之心,克勤克俭,永葆简朴、清正的本色。如此,才能保一生平安。

(原载《检察日报》2014年2月18日)

习惯用钱开路的领导让谁蒙羞?

一位曾经威风八面的领导干部,坦言自己习惯用钱开路的潜规则,确实让人感到震惊和困惑。他还是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吗?他还记得丁点党的宗旨吗?我想,他可能早被孔方兄冲刷了这些曾经的记忆,蜕化变质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共和国大厦的蛀虫。他的龌龊行径不光让党蒙羞,而且,让广大党员干部蒙羞。

用钱开路确是社会上一些人为人处事的方式和准则,君不闻:“只要肯花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然而,在我们共产党的词典里,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词汇,只有廉洁勤政的规则,没有“用钱开路”的规则。谭向红能习惯用钱开路,并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无可辩驳地证明:他早就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失去了应有的党性。

正因为忘记了党员身份,失去了党性,他觉得自己和社会上任何人一样,可以用钱开路达到自己的目的;正因为忘记了党的宗旨,他觉得手中的权力不是党和人民给的,而是自己私有的,自己用它送钱或收钱都是正常的。岂不知,他这种习惯成自然的麻木,彻底颠覆了党的宗旨,扭曲了党的形象,亵渎了党的干部应有的官德,使党和党的干部节操碎了一地。

我们常讲,党要保持先进性必须有特殊的党性,要有力量必须有严格的党性。就是要求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都能宣传党的主张、实践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利益、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像谭向红这样的党员,因为失去了党性,早就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只是我们的党组织没有及时把他清理出队伍,让他最终沦为了大搞权钱交易的大贪官,抹黑了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这不仅是他个人之痛,更是我们党组织失察失管之痛。

“用钱开路”终会“无路可走”

原雅安市副市长谭向红在忏悔中这样说:起初,我还不太适应送礼。但后来送的次数多了,办事越来越顺畅,我也习惯了这种用“钱”开路的潜规则了。

老话说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果不正确,习惯奉行不正确的“潜规则”,迟早会“坑”了自己。谭向红曾经也“我本善良”,不适应行贿受贿,原本应该有着幸福的家庭,但随着职位升迁,“自然而然”地从一个送礼者变成一个收礼者。然而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由于“我习惯了用钱开路的潜规则”,最终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继而栽入深渊、无路可走了。

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领导干部更会碰到类似的考验,关键在于是否懂得克制,不为情所困、不被欲望所迷惑。正如谭向红反省的那样:“每一个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一旦放纵欲望,就会伤及社会、他人和自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习惯了“用钱开路”的潜规则,最终谭向红终食恶果,等到她的只有漫长的牢狱生涯和悔恨的泪水。难得谭向红有这样深刻的认识、如此高的觉悟,然而“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失去自由才知道珍惜,想想现在,何必当初呢?

事实证明,“用钱开路”最终只会无路可走。以自由换取奢侈不是明智之举,非常不值,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 “欲求廉洁,必先崇俭朴。”但愿领导干部能从中参悟出一些教训,悬崖勒马,引以为戒,克勤克俭,知足常乐,永葆简朴、清正的本色。唯有如此,才不会无路可走,才能保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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